对于婚假的天数及规定,是很多未婚小年轻们最关心的事情,那么2016年湖北婚假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可以来具体了解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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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婚假规定2016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湖北晚婚假取消
2016年1月12日,《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经当地媒体报道称,湖北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引来市民一片热议。不过,13日正式通过的文件中做出了修改,删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内容。
1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政策生育可增加30天产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我省草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此前,一些省份在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中,取消了晚婚假,但我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另外,我省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拟增加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草案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有效衔接
草案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草案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享受优待;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服务奖励优惠待遇;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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