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国家对党员干部特别的严格,国家对于干部的婚宴操办也有一定的要求。大致内容是操办喜事事不能使用公款;不能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不能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来宾收其礼金礼品,不能使用公物,特别不能无借机敛财;不能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下面还有更多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参考。
一、相关规定
1、《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2、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相关内容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各地具体规定
1、《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2、湖南省规定:党员干部不办酒席,如“确需”办酒,原则上控制在10桌以内,超过10桌的须在事前报告请客名单。
3、广东省廉江市规定:要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范围,党员、干部操办结婚、死亡等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规模要控制在10桌(含10桌,或100人)以内。 并明确表示,“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摆宴席超过10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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