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终于照进了现实,在江西,一位孕妇妈妈出车祸瘫痪了,丈夫却想要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会被判离婚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孕妇出车祸瘫痪丈夫欲离婚
近日,江西新余。孕妻带着两个女儿去探望丈夫遇车祸,大女儿和腹中胎儿不幸遇难,女子因此高位截瘫。自打瘫痪那天起,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丈夫提出要离婚。
这件事,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提供扶养费的权利。假如非要离婚的话,残疾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适当帮助。
这个女子的丈夫拿着事故赔偿款和捐款,却不用来抚养妻子,反而连探望都没有,实在让人失望。无论怎么说,她曾经为你生儿育女,是你孩子的母亲,两个人这么多年的感情,难道就抵不过这些困难吗?
这种情况下会被判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妻子遭遇车祸腹中胎儿遇难之日起的6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即便起诉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但是六个月之后,就要看具体情况了。一是女方主动提离婚不受终止妊娠时间的限制,另一方面。法律虽然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并没有禁止在一方身体遭遇伤害时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依据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离婚;或者女方同意离婚,就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只不过,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离婚之前,丈夫必须对妻子尽到扶养义务,否则妻子可以起诉丈夫要求支付扶养费;如果丈夫有遗弃行为,妻子还可以要求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而且即便判离婚了,女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丈夫给予经济帮助。
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反应了人性自私的一面,是一种现实,尽管它与公序良俗相冲突,但是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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