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一些男性施暴者,而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对女性来说,男性施暴的情况就是家庭暴力。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呢?一般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下面我们就来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1、身体暴力
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实施殴打或者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造成受害人身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精神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施配偶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虐待被扶养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存在虐待事实或者遗弃事实;(二)被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没有共同生活经历;(三)受扶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四)扶养人或者共同生活人已死亡且没有近亲属;(五)近亲属拒绝扶养(抚养)”。此外,被他人施以严重威胁或者精神伤害,造成一定后果的,也可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身体暴力后遭受人身伤害损害后果者。对此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九条规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精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或者对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造成损害将受到法律处罚。”
2、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故意地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摧残和控制,使受害人受到肉体、精神上的痛苦。对受害人员实施精神上的伤害。主要表现为:通过谩骂、恐吓、贬低等方式贬低、羞辱受害人员;强迫受害人做一些不道德、伤风败俗的事;使受害人身心受到摧残等。
3、经济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以侵犯财产为内容的暴力,家庭成员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中,又以经济暴力最为严重,其主要表现是将财产用于不正当目的,以损害对方的经济利益为目的。此外,对配偶虐待、遗弃、不赡养配偶等行为也属于经济暴力。
4、限制人身自由
家庭暴力是一种使家庭成员被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实施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实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此外,还可能限制被害人在工作中的人身自由。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限制他人自由或者妨害他人有序自由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禁止对妇女实行性骚扰。”《反家庭暴力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5、强迫婚姻中的女性就范
强迫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对方就范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对方的承诺和保护,就会导致婚约解除或者双方离婚。在强迫婚姻案件中,妇女往往是受害的一方。由于妇女往往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必须强调强迫婚姻案件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妇女结婚后与丈夫建立夫妻关系,禁止对妻子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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