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父母,往往都是很疼爱自己的孩子。但是有的时候,由于是哥哥对妹妹不好,常常会动手打她。那么亲哥暴力妹妹算家暴吗?能告他吗?
1、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如果父母及其子女是一方实施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父母或者其子女只是口头殴打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不构成虐待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第一次发现配偶有暴力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人打了妹妹,那么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但是如果是起诉了哥哥,法院会撤销这个婚姻关系。如果是没有起诉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是起诉哥哥的话,一定要向法院提交证明暴力的相关证据,包括诊断证明或报警记录等。
3、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只有在无过错方的请求下才能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对自己的亲哥哥,不会产生法律上的过错。那么如果妹妹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哥哥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致伤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4、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成员的虐待负有扶养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超过夫妻一方责任限额的,应当负担利息以及扶养(抚养)费;
负担未成年子女、老人的生活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判决如下:1、双方的扶养费用各负担一半;2、女方承担抚养费,男方承担不超过子女责任限额的费用。对于已经开始工作,且经济能力较好的父母,子女应适当多承担一些生活费。对于没有经济能力的年轻父母,子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其收入与支出,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
5、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侵害行为或者受害人对其实施了侵害行为,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之间存在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发生的经济往来关系。
申请理由是: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经济往来关系,这种经济往来关系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长期的家庭生活而形成的长期的经济生活关系,其性质属于债务关系(债务偿还)而非经济往来关系,该经济往来关系不能以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关系。申请撤销与其发生之前的经济关系是为了防止双方之间重新产生基于家庭成员之间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从而对其今后正常开展经济活动造成影响。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中所涉及的财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所产生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房屋产权)权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方而丧失。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债务关系是双方各自家庭之间所产生经济往来关系,而不是双方之间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债务清偿)。如果双方之间存有债务关系而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清偿债权债务的话,债权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属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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