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在我国的婚姻中是非常常见的,甚至可以说是很普遍的。据调查,我国有8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这其中,男性遭受性侵害事件占多数,而女性则更多地遭受到身体伤害与性暴力。那么,当一个男人不愿与妻子在一起生活而选择离婚时,你是怎么做的呢?其实,为了不让自己再次遭受身体和性的侵害,选择离婚的男性通常会选择:不给妻子继续居住的权利;或者与妻子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家庭或者通过离婚程序来解决婚姻中的冲突;或者重新组建一个新家庭……这些方式都会使婚姻关系终止或消灭于无形之中,但也会使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无法再继续维持下去的。
一、不给妻子继续居住的权利
不给妻子继续居住的权利,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拒绝探望或照料另一方,就会拒绝将另一方介绍给自己居住;第二种情况,则是因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有一套房子(可以是自己居住或租借),若一方拒绝将另一方介绍给自己居住的话,那么法院也可以判决两方分开居住)。但如果法院判决两方分开居住后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分居活动的话,双方仍应当按照原来居住的方式共同生活。若两个人仍一起居住在一套房子里的话,则两人之间就会出现一种新面貌——另一方进行了“暴力”;此时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伤害。
二、与妻子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家庭
男人和女人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家庭是当今社会很常见的一种夫妻共同生活模式。这一模式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比较常见。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国家,绝大多数家庭不具备组建一个新家庭的条件。但男人如果与妻子共同组建一个新家居生活场所的话,就有可能拥有自己的家庭。因为新家庭中通常需要满足更多条件让自己受到保护,如:有更多的孩子;有更加自由平等且更加经济独立;有更多个人空间……这些条件都会使男人在新家族化家庭生活模式中受到很大约束和威胁。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懂得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离婚程序来解决婚姻中的冲突
男人离婚时,最常用的方式是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解决婚姻中的冲突,但这种方式也是会有一定的弊端,并且也容易受到妻子的反对。第一,这种方式所涉及到的夫妻双方,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殴打、虐待、遗弃等行为,这一方往往会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共同生活时发生了家庭暴力或其他情形导致彼此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那么这一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离婚。第二,这种方式所涉及到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共同生活或因各自过错导致矛盾激化等方面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第三,虽然该方式适用于那些有子女、有固定收入的人士,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婚姻关系中可能出现或存在的矛盾。第四,这种方式会因为存在对子女和配偶一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之情形而被禁止。当离婚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保护时,我们就不难看出这种离婚方式往往会对婚姻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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