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也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暴力进行认定。《意见》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警方出警记录。
我们知道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理家庭暴力。出警记录是警察取证最为重要的证据。但是因为涉及隐私等问题,可能有些人不太愿意将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时的画面公开向社会展示。这时,我们就需要收集警方出警记录并拍照。在调取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在我们去调查时很多受害人对民警没有完全信任和配合。其实他们一般只是认为你是在装逼。所以报警时要如实地记录下出警地点、出警经过、报警原因等多方面内容。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书。
如果是长期被丈夫虐待的情况,可以到医疗机构对受害人身体进行检查。通常医疗机构都会对受害人进行检查,比如B超、心电图等,这些检查都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进行使用。并且医院可以出具医学鉴定书来证明加害人殴打受害人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而且医生出具检查报告还可以证明加害人暴力程度不轻。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医生就会对加害人做相应行为,因此可以对医生作出的检查报告进行认证。此外对于精神损害报告也是可以作为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时采用的证据之一,因为精神损害报告可以作为证明家暴发生且造成精神损害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3、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等。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这些证据都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暴、保护合法权益案件的证据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在遭受家暴后不敢报警,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错过最佳的反家暴时机。此时受害者可以在伤情,并获得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家庭暴力证据材料。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在法院判决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协议书、保证书等内容都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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