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地点的选取规定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归纳得: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当然,如果是到国外结婚,就到国外相关机构办理婚姻登记。领证时所需证件
(1)双方户口本和复印件,若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和复印件 (3)两张2寸免冠红底合照 如果男女双方都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生活居住,则要双方考虑行程工作安排等因素选择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了。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