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孕妈妈都关注到了,2020年的产假再次调整,产假的调整意味着今后的产假会更符合孕妈妈的要求更合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天津女职工产假多少天以及天津市产假新规定。
一、天津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天津有128天产假是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天,天津地方增加30天。
即:天津产假12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增设了女职工哺乳假制度: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需要注意:条例中明确了一句“用人单位同意”,也就是说,这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落实女职工的哺乳假。
产假128天,加上哺乳假六个月(按180天计算),也就是说,有的女性产后假期可能达到308天!
二、二胎政策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
以上就是天津女职工产假多少天以及天津市产假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哦,其实大家在休产假之前可以先找公司的人事了解清楚公司的产假制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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