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往往会容易引发两者的矛盾,为了房产到底分给谁而僵持不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了解一下民法典婚后父母买房。
一、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
1. 个人房产
(1)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其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算是父母对一方单独的财产赠予,这房子不算共同财产。
(2)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只要实物没有交付或房产没有过户,离婚时可以撤销赠与,不予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 共同房产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在婚后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个人的名字,就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3)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其中一人或者其父母给钱付了购房首付款,而房贷是由夫妻共同来还,并且产权证上只写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款部分属于个人所有,房贷偿还部分则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产权登记双方名字,那就不需要首付和房贷分开来算,因为这套房直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二、民法典婚后父母买房
1.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情形。已经有些人士在解读,这种情况就不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 不过适用地前提是婚后父母为双方买房,如果是父母全额出资为自己子女一方买房,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来看,只要是父母买房的时候明确赠与给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就是个人的。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民法典婚后父母买房的介绍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如果离婚夫妻就房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只能让法院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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