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不来,我怎敢老去”
图 | 来源网络
分手后想要挽回,因为两人的关系不复从前,于是你开始犹豫,他是否对我还有感情,我去挽回的话会不会太过被动?什么时候可以跟他联系?在这段挽回的时间内我需要做什么?似乎每一个想要挽回的人都会有类似的疑问,挽回有没有最佳时机?最佳时机内该做什么才能成功复合?这篇文章可以为你解惑,但方法说再多,最重要的还是你的决心和行动。
01找到分手的原因
你们为什么会分手?只有找到了原因,才能判断挽回的最佳时机。
第一,是因为缺乏精神交流。你和她之间身体很亲近,但总是聊不到一块去,没有共同话题,这在情侣之间是很严重的。不是说你们的观点不一致,而是你们的交流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风马牛不相及。而且本来男女思维有异,女人更感性,你总是以自我的角度来与她沟通,不碰壁才有鬼呢。
第二,你的生活品质很低。生活品质是直接与一个男人的社交价值挂钩的。你不需要身价过亿,但是你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时过着高品质的生活,会让女人觉得和你一起将是浪漫的、有趣的、可期待的。而一旦你的生活只有工作、吃饭、睡觉,聊天也只剩下这三样,矛盾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
第三,你身上有些特质是她无法忍受的。譬如说容易生气发怒、冷战、邋遢、抽烟、赌博、控制欲强、喝酒。你希望你的女朋友是贤妻良母,试问贤妻良母会喜欢这样的你吗?尤其是即将步入婚姻时,联想到和这样的人过一辈子,任何人都会有压力、开始感觉不确定。空白
02
挽回的黄金时机
如果要给挽回设下一个最佳的时机的话,就是现在,此时此刻。因为只要你能做对挽回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时机就是好的。比如只要你愿意多思考一秒钟,多反省自己,那么对挽回也是有利的。
如果是因小吵小闹而分手,例如买东西时意见不合,女友发脾气等等的小矛盾,你再去长时间断联的话,只会适得其反,本来对方还是给机会你挽回,但因为你的长时间断联,对方所接收的信号就是你已经不想挽回了,而当你开始挽回对方时已经没有机会了。所以如果因为一些矛盾点不高而分手,挽回的黄金时机就是分手后的一周到一个月。如果双方因为长时间所积累的矛盾爆发后所分手,这时候的矛盾点必定会非常高,并且短时间内会高居不下,如果分手后立马再去联系想挽回对方,和对方说什么“听我解释,我会改的,相信我”“我还是很爱你的,别离开我”之类的话都是没用的,并且很可能会让矛盾点变得更高,你所需要做的就是要与对方断联较长一段时间,挽回的黄金时机就是分手后的一个月到三个月。空白
03
自我提升
自我提升是挽回的必经阶段,没有做出改变,对方就不可能被你吸引,更不可能期待和你重新在一起后的一切可能性。只有改变,才能让ta起好奇心,好奇心运用得当的话,可以促进你的挽回。
样貌不能改变,但是很多人都会忽视了自己可以更美,可以百变,可以让自己的精神面貌更好,在改变的过程改变自己的状态。简单一点说,人的改变是由外到内的,在展示或交流的时候是由内而外散发出来的。当一个人首先改变的是外表,而这个变化是很容易被周围的人发现的,外形改变了,生活方式就不一样了,魅力就上去了。而内在包括了我们的所有的优点缺点、性格、待人接物还有处事方式等。很多时候,一个人的外表和行为方式往往就能反映他的内心世界。如果处事果断,那么你必然勇敢坚韧;如果乐于助人,那么你必然善良真诚;如果谈吐大方,那么你必然心有净土。所以,不断寻找自己人生的意义,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强大,她一定能看得到你的改变从而被你吸引,感情就能得到修复。04
把握联系的机会
当对方重新被你吸引后,每次联系都可以成为挽回的最佳时机。那在联系的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比如,会面。一旦你成功的联系上了,你可以约TA。 但不是共进晚餐或者看电影这类情侣间应该做的事。 你需要保证这是一个简短的温馨的会面。 实际上,你甚至不能称之为约会, 也许仅仅是叫TA出去坐坐、喝杯咖啡。 这次会面将是你重新在感情上和TA联系上的机会。 你不应该尝试去解决你们的问题或者讨论之前哪里出错了。 如果你成功的完成了这样一次温馨的充满热情的会面, 那么它的效果会比长达两个小时的讨论为什么分手更好。如果TA问了情感上和个人的问题,回答得模糊一点。如果TA坚持要问,你就让TA了解,你觉得现在最好你们彼此都给对方留一些空间。
分手对于想挽回的一方来说,是一种折磨和痛苦。想要挽回,就必须承担着两个人的痛苦。对方在分手后可能对你不理不睬,对你十分冷淡,但并不意味着TA的心中就没有了你的位置,只能说明当初的喜欢和爱已经化为此刻见到你的反感和厌烦。如果对方心中再无波澜才是挽回最糟糕的情况。那分手后多久可以挽回?挽回的最佳时机是什么?当你们矛盾点降下来的时候,当对方主动联系你的时候,当你们开始见面的时候,这些都可以成为挽回的时机,就看你能不能把握住。
往期内容:
分手初期挽回爱情的一些技巧
挽回中,如何一步步增强对对方的吸引力?
与前任和平分手,挽回的难度是不是更低?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挽回学院微信咨询通道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