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顺其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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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和爱情一直是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两大部分。
曾听过这么一句话:事业是一直坚持追求的,爱情是顺其自然的,两者本不冲突。
然而对于现在的职场女性来说,真相要残酷的多。
事 件 回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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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强是家里的独子,因为小时候遭遇车祸左臂残疾,所以34岁还没有结婚。
2007年邻居把自己外地的远房亲戚郝佳介绍给了孙强,郝佳一直在北京当保姆,经亲戚说如果和孙强结婚就有可能留在北京了。郝佳想到自己也没什么本事,回到老家也是在农村,虽然孙强有点残疾,但毕竟是北京本地人,如果对自己好也可以结婚。就这样孙强和郝佳开始谈恋爱了,孙强觉得郝佳没有嫌弃自己是郝佳善良,于是孙强也是加倍对女朋友好。
2008年8月,很多小情侣借着奥运的喜气登记结婚了,当然孙强和郝佳也没有错过这个吉时。小两口的婚后生活还是很幸福的,孙强在自家门口照管超市,郝佳在家政公司当上了主管,每天上下班孙强都会接送妻子。
然而眼看街坊邻居都抱上了孙子,孙强的父母是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俩老就开始催促儿子,孙强也认为自己年龄越来越大,是该要孩子了,于是征求郝佳的意见,郝佳却说自己从农村出来不容易,刚当上主管就怀孕生子怕是工作要丢了,想再等一段时间,主管位置坐稳了就生孩子。
后来的两三年孙强多次和郝佳商量生孩子的事情,郝佳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脱,眼看孙强就40岁了,面对妻子拒绝生子一直好脾气的孙强与郝佳大吵了一架,郝佳一气之下说:“我原本就没打算生孩子”。
然而2012年郝佳意外怀孕了,孙强高兴坏了,每天精心照顾妻子,什么都不让妻子干,期待宝宝的到来,可是一个月后郝佳擅自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孙强气疯了,妻子明知自己想要这个孩子,还未经过他同意就将孩子打掉了,孙强提出要和郝佳离婚。
孙强提出离婚后,郝佳表示不同意,但是仍然坚持不想现在生孩子,孙强只好起诉到法院,孙强诉称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未经其允许擅自将孩子流产,该行为足矣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郝佳答辩称不同意离婚,说自已有选择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丈夫不能把自己当成生育工具。
法 官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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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法官进行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驳回了孙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是基于生理特性男性的生育权需要通过女性才能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生育子女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婚姻关系继续存续将会使一方生育子女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专家简介:张荆,懂爱网特约专家,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方式:136 0115 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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