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企业、单位在职女员工产期前后的休假,按照规定在休产假用人单位要照常支付工资的,不同地区产假也有所不同,下面来看看广东178天产假细则。
广东178天产假细则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3、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4、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5、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法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用人单位应当照常支付假期工资。
6、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178天产假细则介绍完了,法定产假是98天,但只要女职工是合法生育的,除享受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98天之外,还可以按计划生育法规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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