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20来天就过年了,和很多人一样,我一边在准备回家的年货,一边在等着公司的年终奖。
可让我没想到的是,在今天公司人事突然通知我,因为我2019年的业绩考核不达标且未完成年度制订的销售目标,公司和我在2020年起解除劳动合同。
更让我懵的是,因为没到年底,年终奖核算还未开始,我这个时候离开,就意味着年终奖就彻底没了。我觉得这很不公平,毕竟我之前每月都是拿着3000元底薪在做销售,虽然业绩是不达标,但达标率也达到了85%,不能因为一点不达标,就把我之前的销售业绩和努力都抹掉。
我找领导理论,希望能发放已完成部分的提成,但被无情的拒绝了,我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我有没有可能拿回我应得的报酬。
大家有没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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