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连婚纱照都照完了,就差登记操办婚宴了,就因为几句话双方闹翻脸分了手。之前的彩礼和购买的家电等结婚用品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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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俩人拍完婚纱照分手
情侣连婚纱照都照完了,就差登记操办婚宴了,就因为几句话双方闹翻脸分了手。之前的彩礼和购买的家电等结婚用品又该如何处理?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法院系统了解到两起婚恋财产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
结果:没登记没同居,彩礼全部返还
张晓强(化名)与任丽(化名)经他人介绍相识,发展成为恋人。2013年4月10日,张家与任家一同在皇姑区的一家酒店吃了订亲饭。张家给了任家4万元彩礼,任家花费2万余元给儿女们购买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炉灶等家用电器。另外,任家还花费1万余元给张晓强购买了一套西服和一款男式手表。
随后,张晓强和任丽开始准备婚礼,张晓强拿了近4000元拍了婚纱照。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张晓强和任丽发生了口角,矛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终,任丽提出了分手。张晓强要求任丽返还彩礼遭拒绝后,来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起诉任丽,要求其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张晓强父母基于使双方顺利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任丽的钱款确属彩礼性质。张晓强和任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彩礼返还条件,任丽应依法返还4万彩礼。张晓强应将存放在张家的家电和西服、手表等物品返还给任家。对于婚纱照所产生的费用因系双方为筹备婚礼所花费,理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p#副标题#e#
案例2:男方称性格不合悔婚
结果:虽未登记但曾同居,部分返还
康平男青年郑军(化名)一直没找着对象,这成了家中的一大难题。郑军的父母四处托人帮他找对象。一个媒人来到郑家说,邻村有一个女孩长得苗条漂亮,郑家决定立马见见。去年1月16日,郑军与女青年颜丽(化名)见了面,双方感觉都不错,答应处处。
相处一个多月后,双方感觉挺好,遂决定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去年2月18日,颜丽在订婚宴上向郑家索要彩礼13万,郑军拿出6.3万给了颜丽。郑军说,这些钱里有5万元彩礼钱,还有1万是给颜丽买金项链等金银首饰的钱,剩余的钱拿来给颜丽购买服装。
万万没有想到,订婚宴吃了没过一个月,郑军就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颜丽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颜丽返还全部礼金和礼物,颜丽说什么也不同意。郑军一纸诉状将颜丽告到了康平县人民法院,要求颜丽返还各项费用6.6万元。
听说郑军将自己告上法院,颜丽痛哭流涕:“郑军悔婚在先,当初拿的钱是见面礼,不属于彩礼范围。另外,我们交往的过程中,共同花掉了不少,只剩下3万元,我顶多给他返4万元。”
考虑到二人虽没办理登记手续但曾同居,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各让一步,颜丽当庭返还郑军5万元,才平息了这场彩礼纠纷。#p#副标题#e#
案例三:办登记没同居
彩礼全额返还
近年来,订婚后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礼物的价值不断增加,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及其他原因解除婚约的财产纠纷也日益增多,很多人疑惑,这彩礼究竟退还是不退?
张晓强与任丽彩礼纠纷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该依法予以全部返还。
而对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在一起或办理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彩礼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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