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去民政局申领结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必须要的证件。但是,也不乏有人在结婚前出现户口簿遗失的现象。那么没有户口簿的话只能白白错失领证好日子吗?小编告诉你没有户口簿也是可以办结婚证的。
在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指出: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无论是身份证丢失或者没有户口簿的情况之下都还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另外,除了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外,结婚登记还需要以下材料:
1、 中国公民境内结婚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再婚者,应当持有离婚者或相关文件(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法律判决书等)
2、中国公民与外国申请境内结婚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中国公民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准备去结婚登记的新人们要注意携带好所需要的证件,如果证件遗失,也尽快去进行补办或者开具证明。下个月就是七夕情人节了,又是一个适合领证的好日子,大家可要牢牢把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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