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是在2015年12月27日出台的。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第二,反家庭暴力法有哪些亮点。 亮点1:很明显,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除家庭成员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虐待和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犯。 第37条规定,除家庭成员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应参照本法的规定进行。 亮点2:强调五项原则:预防为主,尊重受害者真实意愿,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项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原则;尊重被害人意志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特殊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尤其是对孩子的保护非常重要。 亮点3: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涉嫌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换句话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亮点4:预警系统。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予以警告。 同时,也明确了训诫的证据功能。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警告信和伤害鉴定意见,确定家庭暴力事实。 亮点5: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除了强调预防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还有一个亮点,即特别章节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规定“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与以往的做法不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再依附于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 有普通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迁出令和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被法院训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6:紧急避难系统。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到严重身体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看管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在临时收容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亮点7:撤销监护制度。 监护人的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违法者将继续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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