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易,相守更是难。结婚后的争吵、矛盾会将来之不易的缘分消磨殆尽,最终夫妻走向离婚,结束这段缘分。但是离婚也不是想离就能离的,满足以下六个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离婚。
1、证件不全
如果两人决定离婚,那么提供的资料必须有两人的证件原件,如果没有那么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登记。
2、非自愿的
在离婚的过程中必须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如果其中有逼迫胁迫问题存在,法院是不允许离婚。
3、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4、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提出离婚要求,那么必须征得男方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而且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离婚的。
5、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上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离婚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一般法院都会尽量的去调节夫妻间的矛盾,如发现夫妻间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那是不允许离婚。
6、女方怀孕哺乳期
新婚姻法有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时候,男方无条件提出离婚请求。当然如果是女方同意的是可以的,女方这段时间有权提起离婚但是男方没有,除特殊情况外。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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