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总给人一种威武严肃的感觉,而且他们的纪律很严,那么如果他们要结婚,如何进行婚姻登记呢?进行婚姻登记有哪几个环节呢?下面就一起来看一看怎么回事。
第一、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注意: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军人应当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根据总政治部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虽然婚姻法没有规定,也没有别的条例强制规定,但所有部队都执行男25女23结婚这个不成文的规定,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必须有部队证明,不到25周岁任何部队是不给你开证明的,也就无法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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