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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要携带哪些证明

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而结婚登记就是确立夫妻关系的证明。那办理结婚登记要携带哪些证明呢?一起来看看吧!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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