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逐步演变成入今的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利比里亚内地,仍然保存着一夫多妻制的婚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利比里亚人的家庭观念极强,一个大家庭由若干个相互有亲缘关系的户组成,是一个组织性较强的单位,其作用是保证家庭成员的生活供给、人身安全不受外界侵犯。在利比里亚土著人的观念中,家庭通常是同一祖父母或曾祖父母衍生下来的子孙,他们都属于一个家庭。因而,在利比里亚的农村,如果问到某个人家里有多少人,回答常常是一百人以上。家庭的利益高于各个户的利益,各户的收入并不属于他们自己独有,家庭内部发生困难需要解决时,各户都必须做出贡献。每个家庭的家长一般都由年长的男性担任,家长负责保管财产、管理账务,婚姻大事都要与其商议,他还以家庭代表和发言人的身份与外界打交道。
在利比里亚内地,仍然实行一夫多妻制。土著人往往把妇女与财产等同看待,财产愈多的人占有的女人愈多,其社会地位也愈显赫。部族酋长可随心所欲地娶老婆,有些人所娶妻妾竟达一百多个,从而造成当地的下层男青娶不到妻子。
大多数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她们要承担播种、除草、收割等大量的农活,还要从事到集市上去做小本生意、下河捕鱼、搬运物品等工作。对部族人来说妇女的婚姻也是一种交易,婚前一般要协商彩礼的多少或新娘价格的高低,男方要向新娘的父母付一定的现金或牛、羊、土布、衣服等实物。如果婚后双方发生纠纷闹离婚,女方回娘家时,女方父母要将以前收下的彩礼一并退还。根据当地人的习俗,女子婚前可与其他男子私通,所生子女属于女方的父亲所有,当孩子结婚时,父亲可让女儿把孩子带走,但如果所生的是女儿,女方的父亲对该女孩拥有一半的权力,当女孩长大出嫁时,外公要收受彩礼的一半,另一半则归其生母所有。婚后所生的子女属丈夫,而不论丈夫是否是孩子的生父。目前,这种带有买卖性质的婚姻关系,正随着农村人口日渐流向城市而日益受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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