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呢?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所以如果你不清楚的话,那就一起来看看吧!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如何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就需要涉外结婚公证。同时,涉外结婚公证用途主要用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方面,用途很广泛……
对于来自国外的法律文件,不论是国外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还是当事人自己的意见声明,需要在国内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都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与认证是结合在一起的。
外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是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认,外国外交部门的公证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签名进行确认,而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签名的有效性加以确认。只有经过以上几步确认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才会作为证据使用。
(一)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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