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另各省市根据自身制定了另行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云南省2016年产假新规的一些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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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产假新规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故云南省正常的产假应该有158天。
另外,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关于护理假:女方生宝宝男方可陪护30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条例还明确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这期间云南老公可以好好陪爱妻坐月子了。
关于“二孩”:符合条件夫妻都可生育两孩
根据条例,所有夫妻,不论城乡、区域、民族,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都可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作了微调: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都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还对“二孩”的生育服务证等手续进行明确: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两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云南省2016年产假新规 关于产假、陪产假以及二孩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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