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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的婚嫁习俗 历史悠久民族文化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分布面广,文化多彩,以富反抗精神而著称于世的跨国民族。从首都北京到祖国大西南边陲,到处都有苗族人民生活、劳作的足迹和身影。下面就来看看苗族的婚嫁习俗。

苗族的婚嫁习俗简介:

云南楚雄等地有“姑娘房”制度,以便择配良偶。也有父母包办婚姻的,一般通过亲友撮合,讲门当户对。苗族妇女有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特别在黔东南至今仍有保留。有的地区苗族还有“还姑娘”、“转房”、“妻姊妹婚”等习俗。居住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境的苗族约25万人,其婚俗礼仪,热烈庄重又诙谐幽默,充满了浪漫与神秘感,可谓别具一格。三大方言苗族传统婚俗礼仪虽大体相同,但又有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总体而言,凡正常完整的婚姻都应履行“提亲、“订亲”、“催婚”“交礼”、“接亲”、“送亲”、“入门”、“拜堂”、“回门”等等仪式,其中的许多礼规礼节要求极为严格。

婚俗形式:

抢婚

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

前一种抢婚是在男女双方恋爱成熟情况下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抢法是由男方事先选派几个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门,便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觉,要作追赶,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饭款待追赶者,或赠与追赶者若干银钱礼物,便将之打发回家。姑娘抢至男家后,在预先设置的姑娘住处,用一把纸伞将她象征性的罩住,然后由男子的伯母或其他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此举谓之“捉魂”,经过“捉魂”,姑娘便正式成为男家成员。约待二三日,男家正式聘请媒人告之女家,并向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作些形式上的吵驾,事实上也惟有答应男方求婚。然后议定礼金,择日正式接亲。正式接亲之前,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

后一种抢婚,通常由男方邀约几个同辈,到女方村旁等候姑娘出村,便强行抢到男家。苗族宗教习俗认为,被抢到男家的姑娘便丧失了回娘家的权利。日后,男方也要派媒人到女家说亲,待姑娘和父母同意后,即可举行婚礼。在金乎"偏苗"中,保有女子婚后"住娘家"习俗,农忙时节到夫家帮忙数日,或逢年节才回夫家佐,但头日到夫家,次日黎明即返娘家。

住娘家期间,男女双方仍可参加"游方"的社交活动。待生第一个孩子之后,即回夫家长住。苗族结婚后离婚者不多。偶有离婚者,手续极其简便。离婚双方在女家村寨和男家村寨的路途之间"喝酒发誓",以示从此不相来往;或双方各请一"乡老"作证即可。苗族保有姑舅表优先婚和转房习俗。寡妇受到社会同情,并可改嫁。

花定情

苗家青年谈恋爱常以花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举行盛大歌节时进行。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来到歌场,跳起竹杆舞,吹响金芦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场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个姑娘,便设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见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来。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天上有云才打雷,席上有酒才摆杯,塘中有鱼才下网,阿妹有心花为媒。"歌郎这时候便从树丛里走出来,或停下来用歌回答:"山中锦鸡网不围, 梁上燕子人不锥,阿妹呀,你胜似锦鸡巧燕子,你是我心中一朵梅!"姑娘听到歌声,便将手中的花给歌郎戴上。花定下了两人的姻缘。若是在月下,他们便会盘歌抒情,直到月落西山方才依依告别。

咬手定情

伸手给哥咬个印,越咬越见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迹,见那牙痕如见人。这是流传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谣。“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

每逢节假日,特别是三月初三,在槟榔树下,芒果林中,小河溪边,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动听的歌曲,抒发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愿,寻求自己的意中人。随后,小伙子拿起弓箭、鱼叉到河溪里抓鱼,姑娘们在溪边烤筒饭和煮鱼,直到太阳落山才散去。如果小伙子相中心爱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箫、树叶吹着婉转动听的曲调,来到姑娘的"隆闺"(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开门歌。如果姑娘不唱闭门歌,便会开门走出来,一起到草地上或竹林里点燃篝火对歌跳舞,互表爱慕之情。

这时,姑娘听了小伙子的求爱后,便羞答答地拉起小伙子的手咬一口,如果咬得很轻,而且很有礼貌,小伙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绝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姑娘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则表示姑娘对他十分倾心,愿意接受小伙子的爱。 "咬手"定情后,他们便各自拿出最心爱的手信,如戒子、耳环、竹笠、腰篓之类的礼品,互相赠送,作为定情物,以示终生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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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俗礼仪:

提亲

中部方言叫“乃聂”,西部方言叫“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之女,或青年男女在“游方”、“跳花坡”、“集会”、“酒宴”、“赶集”、“走亲串戚”等活动中认识交往,双方有意,即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方家洽谈亲事。中部方言苗族“提亲”一般两次方成,也有一次就说成的,有的甚至要跑三次。常言道: “事不过三”,若三次未成也就罢了。一般来说,第一次多为试探,主要是看看女方父母的态度,第二、三次方为最后定夺。苗族许多女方父母,虽对男方家情况及其“未来之女婿”已经了解,并无任何反感和意见,但也故意叫“媒人”往返数次方答应。

这样做,一是体现家庭尊严和威望,不是随便就与人开亲;二是使姑娘的 “身价”进一步提高,不是随便乱嫁,不是嫁不出去,而是在等待选择。媒人去“说亲”必须携带礼物,中部方言苗族一般为两斤糖果(以专用糖盒或红纸包装),一壶(瓶)酒,一只大公鸭或几斤猪肉(须贴上红纸),一升糯米。西部方言苗族稍微简单,一般为一包糖(也是用专用糖盒或红纸包装)和一壶(瓶)酒。

中部方言苗族与西部方言苗族“提亲”有一点不同的是:中部方言苗族只请一个“媒人”,而西部方言苗族则须请两个“媒人”,即一个“主媒”,一个“副媒”。在以后的婚姻事务中,女方也要请一正一副两个“媒人”。男方所请“媒人”叫“讨媒”,女方所请“媒人”叫“坐媒”。

订亲

订亲即订婚,中部方言称之“nongx ngix jud(郎衣酒)”,西部方言叫做“吃鸡酒”或“吃猪酒”。举办这种酒宴,就是公开宣布某某家与某某家已正式开亲,某男与某女已正式确定为不许侵犯的婚姻关系。“订亲”以酒宴形式确定,酒宴的繁简主要根据男方家经济条件确定,女方家一般不作任何支出。男女双方确定联姻后,即由男方家择定“吉日”,并商女方家同意,然后由男方家备好鸡、鸭、肉、酒米、粉丝、豆腐、烟茶等吃喝物品,在“吉日”这一天或头一天下午邀约七八个或十来个人挑送到女方家,由女方家自主安排宴席款待其亲友。

女方家所请宾客一般为内亲或寨邻,所有赴宴宾客均不送礼。西部方言苗族“吃鸡酒”或“吃猪酒”酒宴格外讲究规矩,设于堂屋的主桌(席)规定坐12人,上席为姑娘的舅父、伯伯(或叔叔),下席为姑娘的姑妈、男方家一位男老人,左席为男方家所请“正媒”、“副媒”、男老人及陪郎,右席为女方家所请“正媒”、 “副媒”、男老人和一位男青年。左右席第二天必须相互交换位置。席间,斟酒、喝酒也特别讲究次序,斟酒由女方专门明确的“酒司令”负责。入席后,由“酒司令”斟九行酒,前三行依次为:舅父——伯伯(或叔叔)——姑妈——男方正、副媒人——女方正、副媒人——男方老人——女方老人——男方陪郎——女方男青年;中三行从左至右;后三行从右至左。前三行想喝多少喝多少,也可不喝。中三行和后三行必喝,从“酒司令”开始,依次进行,每行均为满碗,务必一干而尽。

催婚

催婚即“订亲”以后,待男女长大将达结婚年龄,男方家便开始告知女方家要准备为孩子举行婚礼所进行的系列活动。中部方言苗族催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举行婚礼的前三年便开始于每年的春节期间挑粑粑(糯米糍粑)到女方家“走亲”催婚。另一种是举行婚礼的前两年男方家请“媒人”去直接催婚,委托“媒人”告诉女方家想为孩子们办婚事了,看可否准许。若准许,男方家便择吉日为孩子“完婚”。也就是说,能否举办“婚礼”,决定权在女方家,若女方家不同意,男方是不能强行的。

交礼

交礼即男女双方同意并决定举行“婚礼”后,即择吉日举办小规模酒宴,在酒宴中由男方家向女方家交付姑娘结婚所用的金银首饰、衣物布料、礼金及其父母养育儿女的辛苦费等等。中部方言苗族交礼,所交礼物一般为:银项圈一套(5—7只),银手圈4--5对,银蝴蝶1只,银泡64--72枚,银戒指3—8个,布料2 丈2—2丈8,其他有关礼金一两百元。此外,还有大米3—4斗,糯米1斗2升,酒4--5锅(60斤左右),鸡一只,鸭6只,猪肉6—10斤等。一些地方还交二三十元的小菜钱。近年来,许多地方还增加皮鞋、毛衣、衬衣、手表、缝纫机等礼物。

西部方言苗族交礼,主要是钱,一般为1000元左右;富裕人家,交2000—3000元,贫困的交几百元也可以,有的还更少。此外,西部方言还有即交钱又交酒和肉等礼物的。操滇东北次方言的苗族还有猪、羊、鸡、甜酒等等。东部方言操湘西汉语方言的苗族交礼有钱也有物,物中包括首饰、衣物、生活用品等。

在“交礼”过程中,中部方言苗族还保留着一种极其古老的“布道”习俗。“道”以竹制成,长2尺余,直径1寸左右,上刻几何符号,象征礼金数目,由姑娘之舅父制作并带来。其中三分之二长度已平均破开,还有三分之一仍保持连接,已破开的一头用红丝线捆扎,不让其裂开,看上去仍保持完整。席间,酒过数行以后,由舅父将其取出,并吟唱一段约定俗成,众所周知而并非“道”上所刻记内容的《礼金歌》——“金银三百两,牛马三百对,鸡鸭三百双,米酒三百锅,三千(斤)老奶米,三千(斤)姑娘粮……”

舅父吟唱结束后,男方家便开始将所带礼物、礼金逐一摆放到桌上。其间,还有许多礼物不足、礼金不够,要求添加,以及姑娘出嫁的过桥费、遮阳挡雨费、走路鞋袜费、父母养育女儿的揩屎揩尿费等等你争我要,讨价还价的风趣、浪漫说辞和细节。所有“礼金、礼物交齐后,“媒人”便将“道”一分为二,一半交予男方家保存,一半交予女方家保存,作为婚姻凭据,相当于现在的“结婚登记证书”。

西部方言望谟一带的苗族订婚商议聘礼时,女方父母将红布包若干放置桌上。包内有劈成节的高梁杆数十节。解放前,每10节代表银10两,今代表人民币10 元,分为大包和小包。大包两个归父母,小包两个分别给舅父和伯父。先由媒人接包,清点高梁杆数,若女方父母要求过高,索钱过多,男方家又无力支付,媒人有权说服女方家减轻聘礼,并从大包中取下一些高梁杆节,置于桌的四角。一般情况,女方父母均默认。若有意见,双方再协商,至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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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

婚礼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灿烂的火花,苗族对待婚礼极其慎重。就形式而言,即热烈隆重又格外庄严,无论那一个方言,婚礼都有其自古以来务必遵循的礼仪,不可随随便便。

在中部方言苗族中,婚礼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接亲”。即在举行婚礼的头一天,男方家必须派“卡达聂”即“接亲客”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新郎”不去。“接亲客”通常为三个年轻后生,必须具备通晓礼仪、能歌善辩的能力,还必须是父母健在或长寿、兄弟姐妹多者,忌独儿。如果是已婚青年,其妻必须不在怀孕期。接亲的三人中,有一人为主领,另两人为副领,到女方家后,必须喝“进门酒”才能进屋。当晚,女方家摆宴祭祖后,女方家送亲的姑娘们便在席间与“接亲客”对歌讨“腰帕”(腰帕系“接亲客”从男方家带来,作第二天为“新娘”背服装用)。所对之歌即苗族婚礼中的《借帕歌》(又名“腰帕歌”)。“腰帕”到手后,姑娘们便将事先准备好的“锅烟灰”或五颜六色的染料冷不防地涂抹于“接亲客”们的脸上,名曰“打花脸”,从而引起满屋人哄堂大笑。“接亲客”们只好灰溜溜地走出堂屋,然后到别的人家去找水洗(不能在主人家洗),有关仪式便告结束。

西部方言苗族接亲,接亲队一般由新郎、两个媒人、陪郎等组成,一些地方新郎穿长衫(青、白、蓝色),外罩马褂,披红绸,头包帕子。陪郎的穿戴与新郎的相同,只是不披红绸。

东部方言中操湘西汉语方言苗族接亲,去接亲之前,由“新郎”的舅舅亲手以彩色布装饰迎亲轿子,称为“围轿”。并请“端公”(武教)用大磨一扇,斗和升各一个放在家中神龛前,化纸焚香、祈祷收邪把誓。由身着青布的“新郎”披红,拜家神后便“发担”接亲。“发担”即是派人挑着酒、肉及其它物品先走,接亲队紧接上路。接亲队备有灯笼4盏,几面三角旗,今改用红旗。接亲队除“新郎”外,另有年龄小于“新郎”的侄辈少年负责背两个包裹,内装送予“新娘”的服装及首饰。接亲队伍一路吹着锁啦,轰轰烈烈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二是“送亲”。苗族姑娘出嫁必须有娘家人陪送,婚礼这一天清早,“新娘”便在“接亲客”的带领和送亲队伍的陪同下,一路欢声笑语 ,浩浩荡荡向“新郎”家走来。中部方言送亲人一般为“新娘”的姐妹、表姐妹、姑妈、舅妈、姨妈、叔娘、伯娘、寨中好友等等(嫂子不送),全为女性。西部方言送亲人男女均有,兴仁一带除一般的亲戚朋友外,“新娘”的舅舅、姑妈、叔叔必须参送,另外还必须有一对年轻夫妇。

中部方言苗族“新娘”出嫁,不能穿皮鞋、胶鞋或布鞋,只能穿草鞋。银光闪闪,服饰艳丽、伴随着清脆悦耳银铃声的长长送亲队伍,别的人根本不知道那一位是“新娘”,只有本民族的人和了解苗族婚俗的人才知道谁是“新娘”。

送(迎)亲队伍行进途中,所经村寨,均有人闻讯跑到路边拦抢“新娘饭”,担“新娘饭”的“接亲客”必须将所担花糯米饭逐一分给每一个拦抢之人,不得拒绝,直至分完为止。

西部方言苗族送亲,“新娘“出门时须由陪娘撑伞,上路后有的还骑马。居住望谟的西部方言苗族“新娘”出门时,由亲哥哥背或牵着出门,“新郎”必须付给“新娘”的亲哥哥6—12元钱。一些地方送亲队出发,新娘还向父母、亲友哭别,婚姻不满意者痛哭难止。

送亲人的数量,各方言苗族有所不同。黔东方言苗族十几个至三四十个不定;西部方言苗族五六十人以上;西部方言贵阳次方言苗族过去规定送亲人应是120对夫妻,后因居住分散,难以凑齐而减少,但至少得有60人。

三是“入门”。“新娘’及送亲队伍到“新郎”家院前后,“新娘”须加穿“老年装”,其他人员须按“接亲客”、“伴娘”、“新娘”、其他送亲人员的顺序整队,从正大门喝两杯“进门酒”后入门。入门先跨左脚,后跨右脚,不能跨错。负责斟“进门酒”的必须是儿孙满堂或子女多的女老人。

西部方言“新娘”入门时,男方家请有一寨老提一公鸡,站在大门边,用鸡绕“新娘”头上方一下,以示驱邪和祝福。入门后,新郎家的“陪娘”及姑娘们便热情地安排“送亲客”团团围坐,并簇拥着“新娘”紧靠堂屋中柱子就坐,意为“新娘”从此当家立业,将来就象中柱子一样,顶大梁,撑起这个家。

“新娘”入门,是整个婚礼的颠峰,此时,左右侧房、大门前极其庭院里,到处都挤满了争看“新娘”容颜的人群。“新郎”此时也不能进入堂屋,若是父母包办的婚姻,过去由于未能近距离接触,如今想细观“新娘”一面,也只能从侧房的门缝里偷偷窥视。之后,“新娘”在“陪娘”、“伴娘”等陪同下,到“新房”就坐闲谈,并卸下“老年装”。相隔一段时间之后,“新娘”还须到水井边去担一担喜水。

四是“拜堂”。在“正宴”开宴之前,中部方言苗族婚礼还须进行“拜堂”仪式。拜堂并非“新郎”、“新娘”同时跪拜,而只由“新郎”一个人拜,“新娘”只坐在堂屋的一边。如前所述,一直未细观过“新郎”是否英俊的“新娘”,此时虽害羞低垂着头,却在众人注意力集中到供桌及拜堂过程的一瞬间,悄悄地瞄上“新郎”几眼。在“拜堂”的这一过程中,还有“抢金银财宝”的习俗,即在作跪拜用的垫子夹层中放一些银钱,“拜堂”结束后,主持人将垫子一提,银钱便洒落一地,围观的孩子们便蜂拥而上争抢,谁抢得最多,谁的运气就最好。

五是“回门”。拜堂结束正宴开席后,“新娘”及所有送亲人返回“新娘”家,称为“回门”。 中部方言“回门”的第二天,“新娘”方还有一习俗叫“吃猪肚饭”,即男方家带给年轻人的米、肉、鸡、猪肚等礼物,由男方家“接亲客”负责煮来招待女方家送亲的姑娘们(包括“新娘”的舅妈、姑妈、姨妈、叔娘等年轻妇女)。

故一清早,天刚蒙蒙亮,“接亲客”们便被姑娘们吵吵嚷嚷叫醒,并被责令去煮饭、做菜。在做饭的过程中,煮至七层熟滤了米汤还没上甑蒸的米饭又被姑娘们捏饭团吃个一空,“接亲客”们又不得不重新煮,若第二锅不赶快上甑又被姑娘们捏饭团吃完还得煮第三锅,如此反复作弄,把煮饭的人折腾得疲惫不堪。对于做菜的人来说也是如此,本来已洗干净的菜,姑娘们趁其不注意故意洒些泥土在上面,然后又逼“接亲客”们重新洗。做菜的柴火也故意抱些生柴来放在灶边,让其怎么弄也弄不燃。同时还将主人家的盐罐藏起来,让其自己去买盐或借盐(从男方家带盐来就用于此)。姑娘们的这样那样刁难作弄,本来不需要多长时间就能做好的饭菜,使得“接亲客”们不得不花上几倍的时间才能做好。

饭菜做好摆上席以后,“接亲客”们还得进行“略达”,即由一人站在神龛下,面朝大门,吟诵《略达歌》,姑娘及小孩们则团团围在桌旁静听。《略达歌》较长,一般很少有人能全文背诵,吟诵中倘若有错,姑娘们便用竹筷敲打惩罚。若吟诵过程中有小孩伸手抓了桌上的肉吃,“略达”即告完成。故朗诵者多设法唆使小孩抓桌上的肉吃,以便从难以朗诵完全词的过程中脱身。饭后,“接亲客”还要将从“新郎”家带来的“福年喜”即染成红色的蚕丝线分给在场的所有姑娘和孩子们,以示吉祥、祝福。然后,再到“新娘”家告辞,返回“新郎”家,整个婚礼便告结束。

东部方言湘西汉语方言苗族婚后第7天,新娘才“回门”。

在此还需陈述的是:中部方言苗族举行婚礼以后,“新郎”、“新娘”还不能同居,还需要等到第二年农历二月初二“新娘节”以后,真正的夫妻生活才开始。之后还有“坐家”的习惯,一般为三年,最少为一年,有的长达七年甚至九年。时间长的,多为年龄小以及对婚姻不满意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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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的六种有趣婚俗:

传统婚姻

这种婚姻当属父母作主的婚姻。当男女青年长大成人后,男方父母作主给儿子相亲,他们认为与某家女儿联姻恰当,男方家就会请媒人上女方家说亲,若女方家也认为两家门当户对,便欣然同意。也有女方家对男方家不甚了解的,往往会作出两种姿态,既不断然拒绝,也不马上同意,而是留一定时间考察。这种情形普遍被认作是有意向了,男方家便会择吉日第二次请媒前去说亲,女方家如若同意,再由双方老人协商,决定嫁娶日期与确认财礼数额等事项。也有女方家父母认为不合适的,在第二次说亲时,就断然拒绝,这门亲事也就不成了,只得另择亲家。

鸡眼婚姻

这是居住在雷山县桥港、掌批、掌雷、桃江等地苗族的婚俗。青年男女长大成人后,虽经媒说定亲,但不算数,还要吃“鸡眼酒”才能最后决定。经择吉日,男方家抬一只公鸡,备一些米酒、糯米饭、肉等礼物,邀叔伯兄弟等到女方家,当晚杀掉送来的公鸡,待煮熟后摆在桌上,由一位长者来看鸡眼。若这只鸡的双眼都是睁着的被认为是吉利的,此时长者便当即祝福:“鸡眼好两只,富贵在两边,子孙亦发达,福气满两家,祝贺你们两亲家大吉大利”等话语。然后大家举杯共饮相互祝贺,这门亲事便成了。若鸡眼一只睁、一只闭,或者两只都闭着,则被认为是不吉利的,看鸡眼的长者就讲一些圆场的话,劝双方另择佳偶。大家便草草用餐,饭后各散,这门亲事也就不成了。不过,有时双方均属于老亲戚,彼此之间又十分了解,双方的孩子也相配,便经双方父母商定婚事也能成。

还娘头婚姻

这是姑表妹嫁给舅表兄即血表兄妹婚姻。姑妈生的姑娘长大成人后,先去问舅父家是否娶姑娘为媳,舅父回话不娶了,姑妈才敢把姑娘向外嫁。如果舅父决定一定娶姑妈的女儿为儿媳,则认为那是天经地义的,姑妈亦不敢拒绝。血表兄妹婚姻,很少能得到幸福,多数都十分痛苦。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人们的认识有了提高,现在,血表兄妹婚姻已经很少或者没有了。

偷亲

这种婚姻形成与前三种完全不同,得经过自由恋爱(苗语叫“游方”),对唱山歌,并多次接触,情投意合后,双方交换信物,最后订下终身,然后商定嫁娶日期这样一个完整的过程。到约定的结婚时间,男方备些糯米饭、酒、肉、鱼等礼品和一定数额的现金,发给女方送亲的姑娘们作为“草鞋钱”,并邀请寨上青年五六人去接。姑娘也早作准备,收拾衣物、银饰等物到约定地点等候,待晚上父母睡觉之后即起程。女方顺利来到男方家后便举行婚礼,杀猪办酒宴请亲朋,“偷亲”成功。

之后,请两名能言善辩的叔伯或兄弟,带酒肉和一只鸡去向女方家父母报信,若女方家父母认为这门婚姻般配,便欣然接待报信的客人。有的认为这门亲事虽然不很般配,但生米已煮成熟饭,已成事实,做错事是青年人的事,与报信者没有关系,也照样接待报信的人,但日后彩礼钱可能要得会多些。有的得到报信后,坚决不同意这门亲事,把报信人拒之门外,虽然无损于报信人,却有把姑娘拉回去的可能。有的青年男女,通过“游方”认识后,决定结为伴侣,他们把自己的终身诉诸父母,并取得双方父母的同意,订下婚娶日期,经双方父母协商好后同样可以采取“偷亲”的方式进行。他们认为这样做既吉利,又省钱,这种方式也叫做“公开的偷亲”。

古俗婚姻

这是一种常见的婚礼现象,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游方”对歌建立感情,情投意合愿结为伴侣,双方都告之父母同意,然后由男方家请叔伯,或兄弟,或男方家认为“命好”的两个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并按传统习俗,来一个“三回九转”,把订亲、讲彩礼钱、嫁娶日期等事项一应办妥。接亲时,男方备下酒肉、糯米饭等礼物,邀请兄弟、叔伯等若干人,带上礼物到女方家,由男方家亲自操办第一席酒饭,宴请女方家父母及亲友,然后再由女方家办酒宴请男方家来接亲的客人。

把新娘接到男方家时,第一步先让新娘接伞;第二步新娘进门时,用左脚跨门槛进屋;新娘进屋时,新郎必须避开,以防日后夫妻不和睦。新娘在房间卸妆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由家中的嫂子或姑子带路到水井挑一挑水;第二件事是待鱼、肉煮熟后,在祭香台前拈点酒肉和饭祭祖。新娘于当日就跟送亲的姐妹们回娘家。过一段时间后,由男方亲自去接新媳妇回家,并举行仪式,让新媳妇“端甑子饭”,这样,新媳妇才算成了男方家的正式家庭成员。

半路酒婚俗

这是苗族婚俗中的另一种形式。青年男女通过“游方”认识,多次交往,感情至深,愿结伴侣,告知父母,父母也不反对,男方家便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若女方父母默许了,便邀请双方父母在半路某处见面,亲自面议儿女婚事。他们认为这样做,既直接又吉利。其间,媒人往返穿梭,极力促成好事。按商定的吉日,双方各邀族中十余人在半路上的野外叙谈,确定彩礼钱数目,确定嫁娶日期。男方家须备糯米酒、糯米饭、鱼、肉等宴请双方亲友。婚事谈妥后,双方亲友在一片热烈气氛中饮酒欢唱,觞筹交错,热闹非凡,共同祝贺婚事吉祥美满。

总结:新婚后不落夫家过去,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在新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娘结婚不久便回娘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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