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下面就来看看军人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军人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军人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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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所需材料:
(一)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二)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三)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四)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六)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七)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军人离婚程序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总结:军人离婚协议书与普通的离婚协议书基本一样的,双方对离婚的事实表示同意即可离婚。军婚有个特殊性,如果军人没有错误而对方执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 同意的,只有在军人出现重大过失导致感情破裂的婚姻,才准予离婚,如果和军人离婚必须要注意这一点,军人不同意或无过错是不准许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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