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军人离婚与我们常人不同,有一些特别的程序,那部队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随小编来具体了解下,更有部队离婚申请书范本与大家分享哦。
相关阅读:军人离婚政策规定 军人离婚申请报告怎么写军人结婚誓词范文
部队离婚申请书范文
男方: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结婚证号XX.身份证号XX.
女方: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结婚证号XX.身份证号XX.
男方与女方于XX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名XX.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难以建立夫妻感情,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给女方,作为儿子XX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男方应于每月的5号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汇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帐号:XX)
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由女方抚养的儿子XX.(或男方每星期周六可探望儿子XX一次,并可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女方向男方全额退还男方父母给的彩礼钱10000元、买衣服钱8912.8元(总金额10000元,扣除给男方买衣服1087.2元),买首饰钱加见面钱5000元和男方另支付的彩礼钱3300元(实际支付金额10000元,扣除累计给男方现金1700元和上学用的5000元),扣除:女方替男方办英语四级证1400元,加上:男方在2005年1月替女方还1732元学费(收支相抵后男方实际支付的金额)结婚请客4000元、婚前女方欠男方的金额13200元,实际应向男方支付现金44744.8元,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支付。
4、女方将男方父母给的黄金红宝石戒指、仿真戒指(仿真项链于2005年初归还男方)结婚时男方父母做的4条被子和1条褥子归男方所有。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隐瞒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男方的债务8000元,系买洗衣机、窗帘等欠下,因这些实物已折合现金给男方,故不再重复计算)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七、 本协议生效后,男女双方除尽本协议规定之事宜外,不得再滋生其他事端,否则被扰方有权提起诉讼。
男方: 女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p#副标题#e#
部队离婚所需的材料
(1) 户口本
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p#分页标题#e#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部队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以上就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军人离婚程序范文,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具体了解下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有用的参考帮助。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