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话,那么对于双军人结婚程序有哪些规定呢?国家对于双军人家庭出台了一些特殊的政策,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双军人结婚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军人(含双军人)结婚的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
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3.配合函调: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4.办理登记: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
5.报告建档: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二、双军人家庭有什么政策照顾
目前了解到的政策有两个优先,第一是转业时,如果夫妻是双军人,那么可以选择双方驻地之一转业落户;第二是如果你能享受岛内公寓房待遇,分房时双军人是有加分的。其它待遇,一般按夫妻职务高的一方享受相关待遇。
三、关于双军人调动照顾政策的问题
这方面只有对飞行员家属、或者边海防等一些特殊单位、特殊岗位有照顾性政策。对其他双军人调动并无很明确的政策,只是在调动审批时,单位对双军人的调动一般都会有所照顾的。
根据总部规定,商调时可以适当照顾的干部主要包括:
1.父母或者配偶因公牺牲,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通过调动解决实际困难的;
2.配偶在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属作战部队特殊人才,申请调往配偶工作所在地部队解决两地分居的;
3.主动申请调往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低于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5岁以上的;
4.少数民族干部调往驻本民族聚居区部队工作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
在具体调动时,需要看哪一方更容易调出,哪一方容易调入,双方相隔的单位编制距离越大,调动环节越多、难度越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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