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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相互继承权 具体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也是婚姻中双方平等的一个标志。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了解一下夫妻相继承权的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夫妻相互继承权

1、夫妻继承权在婚姻期间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2、夫妻相互继承权的实现。

在婚姻期间,夫妻相互继承权的实现,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或遗赠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3、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配偶、子女、父母共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应当先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多个,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析产与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由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怎样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而当夫妻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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