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同居男女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尤其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双方之间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才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
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p#副标题#e#
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 居,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广义上也包括那种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未婚男女。这种同居关系中 的同居与《婚姻法》第3条、条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同居”不同。后者是指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 共同居住。后者与前者的区别是:一是后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必须是有配偶,而前者不是。二是后者中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前者必须是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者的同居关系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要追究同居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一般指的就是前者。
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对外以夫妻相称。第二,相互财产关系往往不分,有的是共同出资,共同创业,共同经 营,共同收益,却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财产纠纷也会由此产生。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能按婚姻关系分割共同 经营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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