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吴秀波和姚晨主演的《离婚律师》是非常热播的一部电视剧,除了不少看热闹的观众之外,很多面临着家庭矛盾甚至危机的人也在看“门道”。但有专业律师认为:这部离婚律师电视剧单从故事情节上来讲是成功的,但是从法律事务上来说,有很多地方值得推敲,该剧中存在的几处可能在法律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你在感情上遇到难以解决的难题,可以添加导师\/信aqingting_521>在线为你解答。)
一、离婚律师电视剧
1、池海东离婚案色诱取证存在瑕疵
在本剧开始,池海东和焦艳艳离婚案中,罗鹂作为焦艳艳律师,前往池海东住所,对池海东进行色诱。“色诱取证”问题,在现实中极为不妥当。
首先,安全问题。其次,获取证据的真实效力存在问题,离婚律师电视剧全集中属于诱导。而在离婚案件中,单凭一个诱导出来的外遇陈述,无其他证据支持时,法院是不会支持外遇事实的。
另外,即便形成外遇或者说婚外情事实,也不一定构成感情破裂,就电视剧中的情况是不能达到法院认定的感情破裂,而色诱这段情节完全是为了剧情需要。
如果池海东自己说有外遇,不可信,然而对方提出,而自己再承认,相对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但仍不足以让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最后这个案件庭外和解离婚,将双方的证据效力等问题做了一个回避。
离婚律师电视剧全集中原本罗美媛准备委托罗鹂,后因董大海原因委托了池海东。罗鹂一气之下敲开了苗锦绣的房门,成为她的婚姻法律师。
这在实践中是极为不妥当的。律师执业纪律要求律师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代理双方当事人,或者解除委托后再代理另一方代理人。
剧中罗美媛没有与罗鹂签约,但罗鹂已经知道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其再成为苗锦绣的婚姻法律师时必然对罗美媛不利。实践中本人也碰见过双方当事人分别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当发现确实是同一案件时,无论前一当事人是否成为自己的客户,只能对后一当事人说“NO”。>>你们的情感纠纷不是问题,点击优课,立即领券畅听百门情感课程,轻听每一天,陪伴追爱的你。
2、证据“突袭”在法律实务中不允许
证据“突袭”在法律实务中是不被允许的。上海离婚律师剧中,为了体现剧情的跌宕起伏,罗鹂和池海东均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向法庭提交新的录音、照片之类的证据,导致另一方立刻陷入被动。
然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要在举证期间提交证据,双方均有权在庭审前了解对方证据内容,且可以获得证据的副本,也就是复印件或者复制件。否则,证据将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剧情中如此设置和安排上海离婚律师,会误导观众可以如此提交证据,最终导致证据可能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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