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打算结婚的时候父母不同意小两口婚事的情况,有的父母甚至故意将户口本藏起来不让子女登记结婚。对于这种情况,户口本拿不到怎么结婚?还能结婚吗?如果结婚之前父母不想给户口本的话,建议大家与父母耐心沟通,不要闹得双方都不愉快,不利于后期的相处。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本拿不到怎么结婚:
1、协商解决
如果是父母不同意婚事,不拿出户口本,首先要和父母进行多沟通,表明自己的观点,双方坦诚相待,争取得到父母的理解。
2、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如果结婚户口本拿不到,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途,就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了。
根据规定,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结婚登记等,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申领身份证明、结婚。
3、没有户口本原件
如果双方其中一人或者两人都没有户口本原件,那么就必须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去打印自己户口页,然后还要盖公安部门的公章,那么这个户籍证明才具有与户口本同样的法律效应。没有公章的户籍材料视为无效。
4、集体户口
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并且无法出具原件,那么可以由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等管理集体户口的地方出具户籍证明,也可以去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证明,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盖公章。
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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