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法典取消了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相关规定。那么,在现行的规定中,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又有哪些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
一、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1、严重遗传性疾病
法律中的,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里,首先第一个就是严重遗传性疾病。如果一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话,不但会影响自身生活,给后代带来的健康风险也是很大的。
2、法定传染病
有一些传染病,对夫妻的婚姻和生育生活会造成非常明显的影响,比如艾滋病、梅毒、麻风病、淋病等,这些都属于医学上认为不适宜婚育的疾病。
3、精神疾病
精神方面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还有一些其他症状重型的精神病。这类疾病对婚姻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甚至威胁到另一方的人身安全。
二、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
1、增加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是针对所有的协议离婚而言,提出申请之日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该时间段内,当事人双方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去提交申请的机构撤回申请。三十天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再次申请颁发离婚证,同样视为撤销申请。
该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的。由此,如果你们的婚姻中出现家暴、婚内出轨,但选择的是协议离婚而不是诉讼离婚,那么还是会受到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2、取消部分疾病禁止结婚
从上文可知,目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法律是不允许结婚的。而最新的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禁止条件。
在取消禁止条件的同时,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如果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婚姻。
结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法定禁止结婚的一些疾病,还有最新民法典的修改情况,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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