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不可能十全十美,当人对伴侣的某一缺陷感到不满时,就容易对具备伴侣缺乏优点的异性产生猎奇的心理而步入“婚外情”。猎奇过后,一切如常,但在婚外恋的“感情甜蜜”期给予情人的金钱、财物,往往会因二人关系的结束而被索要回来,由此引发出的财产纠纷日渐增多。
司法界的不同观点。
目前,司法界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婚外恋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不正当关系给予情人的财物,实质上属于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不要式、诺成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依法生效。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依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若财产已经给付并为对方实际接受,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财物应予返还。因为财物通常是在未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给付的,它侵犯了合法配偶对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对不同情况应区别认定给予情人财物行为的性质 笔者认为,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夫或妻有权将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而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据此,给予婚外情人的财物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如借贷等关系,应属于赠与。该赠与行为因对方实际接受财物而完成,赠与人事后无权请求返还。 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可认定有效。
由此可见,夫或妻有权处分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征得对方同意或取得对方默认,否则,其擅自处分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婚外情人据此取得的财物也没有了合法根据,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在返还财产的范围上,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主观是善意的,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还,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还已消耗掉的接受财物,仅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即可。
大部分人都将婚外恋与婚外情当作一件事,事实上它们是一个概念里的二个问题,不应该同一而论。
婚外情是由生理上的性爱欲望需要所产生的一种有悖道德的行为,是可以挥之则去,招之则来,分有主次的男女关系。
婚外恋是由情感欲望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有违道德的行为,情爱由心生,婚外恋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追求,更注重精神的享受,之间的情谊可以是天长地久的守恒,可以有生死相许的誓言。
婚外情是悠悠一段情,醉人一幕戏,婚外恋是幽幽二人情,漫长相思许。
婚外情,婚外恋都是伴随婚姻的产生而出现,是家庭矛盾的导火线,千古岁月,苍海桑田,一直演绎婚外情恋,凡人情事,世间爱意,从来都是男女情感出轨所找的借口。
婚外情是身体物质出轨,婚外恋是精神情感出轨
婚外情是欲望的需求与金钱的诱惑,另一种是对婚姻对方的报复。婚外情以男性为主,往往一个男性有几段婚外情,而且二者年龄差异很大,他们寻求的是一种激情与满足。婚外情的男人大都有幸福的家庭,细细剖析内心,他们还深爱着妻子,深切而清晰地记得与妻子的曾经爱恋,而且他们挚爱家庭。家,永远是女人的港湾,女性婚外情除了工作社交钱权利益,有一部份是因报复心理产生的红杏出墙。婚外情的人大多珍爱家庭,只是肉体走出婚姻,心却在婚姻内,婚外情可以说是有时间的出轨行为。
看似是婚外情危害婚姻,其实,婚外恋最具杀伤力,往往能让婚姻宫殿倒塌的是婚外恋。由于还存在许多不如意婚姻,如媒妁之言,父母之命,金钱之交的婚姻大多属于此类,不可避免就存在相当一部份情感空虚者,当一定的机遇出现,弥补感情的空白意识就会强烈地在心涌动,把持不好,就踏进了美丽的陷阱。有了婚外恋的男女,家在心里成了虚设,占据思想意识的是深切的思恋,婚外恋是一对一的情感牵挂,它没有婚外情的狂热,情感上婚外恋隽久深远,如果婚外恋人变为情人,那么,原来的婚姻就名存实亡了。
红尘滚滚的大地上,生活着形形色色的人,有各式各样的地区习俗,还有思维不同的人群。没有思想完全相同的人,当二个相爱的人携手走入婚姻宫殿的时候,幸福与快乐跟随左右,只是,当岁月拉出两人的思想差距后,免不了会产生对事物认识上的分歧。
人,是一个有思想有情感的高级动物,思想,让很多人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循规蹈矩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把人生托付于梦想,情感,又让这些有思想的人产生迷茫与痛苦,欲说无言更是平淡人生的无奈,情感的迷茫与痛苦在心里积蓄了足够的火焰溶岩,就会臆想喷发性爱欲望的激情,些时,人的情感免疫力似乎为零,最经不起诱惑与挑逗。
据说,有80%婚姻家庭是凑合型的,这个数字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让人反思的说明,这些家庭的主角,丈夫与妻子,都有可能是情感的空虚者。一段婚姻由激情变为平淡,是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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