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离异者也是拥有重新追求幸福的权利。对于有过一次婚姻的男女,重新开始一段婚姻,进行登记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再婚的证件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身份证
3、无血缘证明
4、单身证明(离异者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5、3张两寸近期男女合照
二、再婚注意事项
1、离婚的公民上次婚姻若是在国外进行解除的,那么其离婚证明必须有我国法院进行认定并承认,这样的离婚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视为无效。
2、若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外国人在国外离婚,并在国内再次申请结婚,那么其离婚证明必须经由我国人民法院的承认,否则无效。若原配是外国公平,在国内结婚,只需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可。
3、两人离异若是由法律判决,那么必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
4、与我国签订司法条约的国外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需要按照条约的规定进行办理。
5、离异者再婚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离婚证明或是离婚证,假证或是乱涂改的证明都视为无效证明,不给予登记。
三、再婚的登记程序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婚姻登记的申请。
2、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信息需要与户口本或是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3、提交登记的证件,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之后,给予男女双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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