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事件时有发生,很多人认为,家暴行为是对家庭不忠的表现,因而遭受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寻求法律救济;或者认为家暴属于精神暴力,不属于财产分配范畴。但实际上在民事案件中,只要涉及到家暴,行为往往都会引起夫妻间争议: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家暴事件?如何确定家暴财产分配?如果双方存在家暴行为又该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婚姻法》第38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39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子女和债务。”
一、家庭暴力行为认定的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家庭暴力一般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暴力客观上实施;二是暴力主观上具有要件;三是家庭成员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或者特定关系。同时构成要件还应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或者特定关系;第二,家庭成员之间实施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第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强制、威吓、引诱等胁迫或其他非法侵害行为;第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遗弃、虐待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或遗弃财产等严重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行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暴力主观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暴力主观要件是指对人身权利的支配;暴力主观方面须以行为人本身为目的;暴力客观上须具有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的后果。
二、分家析产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对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3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家析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财产分割时可以参照分家析产进行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协议处理;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离婚时应予照顾;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妇女和儿童,在财产分割时可以多分。比如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其父母应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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