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想要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就需要提供一些证件,办理相关的手续。下面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军人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军人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军人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三、登记
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上文为大家介绍的军人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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